5月6日,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,发布通知,调整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交缴存额下限,具体什么情况,一起了解!
根据通知,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:
·市区(含平山区、明山区、溪湖区、南芬区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)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00元(辽宁省月最低工资二档)
·本溪县、桓仁县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00元(辽宁省月最低工资三档)
缴存比例下限为:
·市区(含平山区、明山区、溪湖区、南芬区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)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月缴存额下限均为95元;
·本溪县、桓仁县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85元;
注: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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